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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当庭痛哭称愿为受害人父母养老

兰州日报 2011-03-24 03:52 大字

庭审时,药家鑫身着蓝色囚服,回答问题条理清楚,几度哽咽,并在最后陈述时,痛哭失声。称自己十分后悔,认为自己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父母将尽最大的努力补偿张妙的家属,希望他们会好过一些。恳求政府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我会以忏悔、感恩的心回报社会,为自己赎罪。我愿意做牛做马,给张妙的父母养老。”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称,药家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是扭曲的,把结束他人生命看作是解决麻烦的唯一办法,体现了他性格中极端的自私与狭隘。他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既是法律的胜利也是法律的无奈,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德育问题。学校和家庭对于他们的教育不能仅仅是满足其物质需求,更要走入其心灵,倾听其诉求。

参加旁听的许多大学生都为药家鑫的犯罪感到遗憾,认为这次审判是对大学生的警示。

据人民网

新闻回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小资料

激情杀人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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