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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性,从增加厕位做起

攀枝花日报 2011-02-24 20:09 大字

□牛戈

广州市“明星委员”韩志鹏建议,希望通过立法形式规定新建、改建的厕所增加女厕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明确规定女性厕位为男性厕位的1.5倍,解决女同胞如厕的老大难问题。韩志鹏将建议发在微博上,大批网友大呼支持,称此举“为女同胞谋福利,愿早日落案”。(2月21日《新快报》)

提出将增加女性厕位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似乎有点小题大做,其实不然。一个众所周知的现实是,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公厕数量,男厕厕位加上小便器都多于女厕厕位,而男性对厕所的需求数量实际上远不如女性。不少地方常常出现男厕空空荡荡、女厕大排长龙的尴尬“景观”。尤其是学校,女厕位少加上课间时间短,致使女生叫苦连天,还因被迫苦练“忍”功而患上便秘等疾病。

有言道,厕所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正如1990年震惊北美的休斯顿女子WELLS内急而闯男厕引发的“厕所事件”中,一位陪审团成员感言“女人的需求已经被忽视很久了”,男女厕位比例失调可视为性别歧视传统遗毒未根绝的一个现实写照。世界各地不乏女性为增加厕位比例而抗争的行动。最熟识的是1996年台湾女大学生发起的“抢占男厕所”运动。一帮“女暴徒”通过在商场、学校“抢男厕”,并组织男女“尿尿比赛”,最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是男性单次使用厕所的时间是女性的1/4,以此证明男女厕位比例失调就是性别歧视,促使台北市修改公共厕所相关规定,不管改建新建一律按男女1:3的比例来建设。

幸好,提高女厕厕位数量的问题在内地已见端倪。早些年,重庆改造第一批公厕将男女蹲位基本改为了2:3或1:1,北京地坛公园内外的60个临时厕所男女厕位由原来的1:1改为1:4,上海世博会园区内特别将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建为2.5:1。如果说这些做法具有关爱女性的示范性,那么,珠海走上立法之路无疑更具突破意义。《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女性厕位的数量应当不低于男性厕位数量的1.5倍”。

社会文明进步靠点滴积累。无论出于社会关爱女性的真实体现,还是彻底铲除性别歧视任何迹象的细微动作,立法规定女性厕位的比例都有其必要性。而且,在极力推崇及维护男女平等的社会,我们很有必要用性别差异的科学眼光审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革除那些与现代文明不合拍的“习惯”。这是立法的应有之举,是社会公平文明所不可或缺的。  (据2月23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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