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ATM 机一分没得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11-01-27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因砸撬银行ATM 机而被指盗窃金融机构的18岁的王某没有想到自己可能会因酒后的这个行为要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活,甚至是无期徒刑。1月25日,记者获悉,北京延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由于王某犯罪未遂,没有拿到一分钱,故涉案金额的认定作为量刑的关键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王某是河北张家口市农民,初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5月7日凌晨,王某来到延庆县康庄镇商业街,手持铁锤等工具,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康庄分理处的ATM 机和中国工商银行康城网咖的ATM 机撬坏,当时两台ATM 机内共有人民币现金40余万元。王某想要窃取ATM 机内的现金未能得逞。
对此,王某坚决否认自己有盗窃自动取款机内现金的想法,“我当时喝多了,有点失控,以后的事情我都记不清了。”王某称,当日本打算到延庆县营城子村去要工程款,但是没有找到老板,所以情绪很低落,就喝了点酒。其甚至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取款机是干什么用的,也没有用过银行卡和取款机。
对于40万这个数字,王某认为是“银行虚报的”。王某的辩护人亦指出,即使金额属实,把存款金额都定为犯罪金额也不适宜。该辩护人表示,凭此不能认定为盗窃金额巨大。最后,王某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称愿意积极赔偿受害方银行的损失。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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