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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渎职仍留任原职让谁蒙羞?

攀枝花日报 2010-12-01 21:24 大字

马龙生

2008年,山东德州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二把手因环境事故,被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除两人刑事处罚。至今,张国双、董艳霞一直留任原职。当地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咱们这一大帮人,还指望着那边收费。没了她们,咱们整个局都瘫痪了。”(11月29日《山东商报》)

尽管有律师认为“继续留任不违法,因为目前还无法可依”,但是“有罪”与“留职”之间,反差毕竟太大。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应该算是官场的灰色事件。其中最大的“灰”,是暴露了环保部门在行使职责时面临的两个尴尬。

第一个尴尬,是执法过程中恪守法规的部门职责,与来自地方政府微观利益的选择之难。发生了环境污染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因为违法者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而干涉执法,这样的事屡见不鲜。

第二个尴尬,是执法与“养人”之间存在的巨大矛盾。“咱们这一大帮人,还指望着那边收费。没了她们,咱们整个局都瘫痪了。”这话说出了执法、收费罚款、养人之间的尴尬联系。个别职能部门的不少岗位沦为养人的“饭碗”,也是事实。

如何疏解这两个“活生生”的尴尬,当事职能部门和相关方面均应反思。

(据11月30日《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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