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不如昔的铁路乘车新规
总体而言,这些年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垄断、半垄断行业,如银行、电信、邮政、电力等,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还是在逐年提升的,虽然隔三岔五的涨价和云里雾里的收费让人觉得有些闹心,但毕竟脸不是那么难看了,门不是那么难进了,老百姓多掏钱好歹能买个方便、亲切。唯有“铁老大”,无论岁月如何变幻,总是露着一副几十年如一日的强悍嘴脸。
据11月30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铁道部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涉及购票、改签、乘车的部分规定印在火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乘车须知》上。这些新规除了“儿童半价票标准比过去长高了10厘米”堪称顺应历史潮流、有些许进步意义之外,其余的基本上是在开历史倒车。
此前“铁老大”规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改签手续。新规则规定,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此举意味着,如果你没病又没赶上火车,哪怕只迟到一分种,你的火车票就成为废纸一张,想改签下一列火车?对不起,重新掏钱购票。
此前的火车票上都印有一句话:限乘当日当次车,3日内到有效。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在乘车途中遇到意外情况需要在非目的地下车,可以办理中转改签手续,3日内可凭票继续剩下的行程。这条规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给旅客提供了一个可以中途换乘而不必承担经济损失的机会。然而新规规定,除非是因为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乘车的可以退票,其他情况中途下车的,车票一律作废。
上述两条新规,属于典型的“把方便和利益留给自己,把不便和损失留给别人”,只强调乘客的义务,却闭口不谈铁路部门的责任。乘坐火车是一种消费行为,火车票可视为消费者购买运输服务的一种凭证,购买普通商品消费者还能在一定期限内包退包换,没赶上火车的火车票就如同没有打开和使用的商品,无条件作废显然于理不通。此外,火车票过期作废,列车却可以将这张票所对应的座位再次出售,同一件商品卖了两次钱,算不算不当得利?再则,如果铁路部门认为乘客必须为自己的不守时付出代价,那么我们就有理由问一句:列车晚点是不是应该赔偿乘客的损失?而现在的情形是,你“晚点”火车票作废是你活该倒霉,列车晚点造成你不能如期抵达目的地也是你活该倒霉,损失的永远是你而不是铁路部门。
尤其令人不能忍受的是,这两条今不如昔的改签规定仅针对普通列车旅客,乘坐动车仍然沿袭老规定,不受新规限制。这种人为将铁路旅客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有歧视“穷人”的嫌疑,普通列车旅客不能为铁路部门带来更多的利润,故而不能享受与“高端旅客”一视同仁的服务。何止是乘坐普通列车与乘坐动车有差别,同一辆列车上,身处硬座车厢和身处卧铺车厢也是有贵贱之别的——新规规定,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从今往后,持硬座票的你想去卧铺车厢上个厕所是不可能了,因为你根本就没有这个资格!当然,“高端旅客”想到你的车厢里来溜达一圈,是没有问题的。
给愿意多花钱的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原也算得上是市场经济的惯例,问题是铁路运输属于国家垄断行业,还由一个强大的行政部门负责运作,其“合法垄断”地位决定了铁路运输不能走纯商业化的道路,而应致力于为民众提供尽可能公平、廉价的公共服务,除非铁路运输民营化,成为充分竞争的市场行业,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利。
现在别说用脚投票,消费者连知情权都只剩下可怜的一点点。银行调高跨行取款费还知道提前几天广而告之呢,“铁老大”倒好,一经公布即开始实施,若不是央广的报道,我们还不知道有此等强悍无比的霸王条款出台,半点商量余地都没有。铁路部门自己制定游戏规则,全国人民还不得不一起陪它玩,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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