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辽宁两名村民烧荒致高速12辆车连撞被判刑

攀枝花日报 2010-11-27 21:25 大字

新华社沈阳11月26日电(记者 范春生)沈阳市四方台镇两名村民因烧荒产生浓烟造成京沈高速12辆车连撞,25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太吓人了,正开车呢,前方突然吹过来一阵浓烟,然后就啥也看不着了。车一下子撞上了前面那辆车,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后面的车又撞上来。”辽宁司机王某回忆起7个月前的悲剧时,仍心有余悸。2010年4月8日12时45分,在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21公里处,发生一起因烧荒浓烟笼罩公路引发的车辆连环相撞事故。

目击者称,当时七八级大风使高速公路路面完全被浓烟所笼罩,路面上遍布粉碎的玻璃和血迹。经有关方面勘查认定:此次事故引发12辆车连续相撞,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财产损失达200余万元。显然,事故是由于高速公路南侧农民在田里烧荒,风大引燃公路护基上的灌木丛造成大面积浓烟,高速公路能见度大幅下降而引起的。

事发当晚,警方找到了惹祸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王家村村民宋某和王某。原来王某和妻子宋某为准备春耕在自家承包地放火烧荒。这天恰巧有风,燃烧的苞米秆借着风势越烧越旺,向高速公路附近迅速蔓延。一时间,高速公路的几条车道都被滚滚的浓烟笼罩。二人发现情况不妙迅速逃离现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宋某、王某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承包地内烧荒,因疏于看管而引起大火,浓烟导致高速公路视线不清,造成12辆车相撞以及3人死亡、7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现场情况看,宋某责任更大一些。但他们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可从轻处罚。为此分别判处宋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沈阳中院认为原判已对其从轻处罚,原审所处刑罚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事故频发举一反三不如未雨绸缪 ■ 刘志权

“举一反三”这个成语已经成为新闻报道的常客,往往与各类重特大事故联袂而至。例如,煤矿出了矿难,调查组的最终结论中,总少不了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防止安全隐患;出了重大交通事故,总少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