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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或取消行政强拆 草案几经修改有望近期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更市场化入性化

兰州日报 2010-11-24 04:39 大字

备受关注的新拆迁条例,不久或将揭开面纱。记者最近获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征求意见以来,其后的立法节奏一直紧锣密鼓,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有望近期出台。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更有“行政强拆被取消”等内容。

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

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光在补偿数额上,在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

“还有,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表示。

对违法建筑补偿还是不补偿,争议也较大。新版草案提出不搞“一刀切”。确认不应补偿的违法建筑,尤其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拆迁许可证将作废?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人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

彻底颠覆。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拆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行政强拆或被取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据悉,有关强制拆迁的现行制度,是可选择的。政府既可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据住建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的比例平均为0.2%左右。虽然发生在强制拆迁中的恶性事件是少数,但影响极坏。

事实上,强制拆迁井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经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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