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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供热企业必须交纳供热保证金

兰州日报 2010-10-19 04:55 大字

【据新华社电】  新近出台的《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供热企业要按照经营规模交纳一定数量的供热保证金。

据了解,长春市在以往的供热过程中,由于供热企业设施和经营管理不力等原因,常有故障、事故或者供热不达标等问题出现,有的供热企业甚至在出现问题后一走了之,给政府紧急处置此类问题带来诸多困扰。为此,《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供热特许经营企业在领取供热特许经营权证时,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元交纳供热保证金,以保证紧急事故的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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