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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1名重伤者不治身亡

攀枝花日报 2010-09-19 21:58 大字

新华社南昌9月18日电(记者 涂超华)江西抚州市委17日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随后,3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事件引起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抚州市委、市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者,并派出调查组于15日前往宜黄县展开调查。

17日晚,抚州市委对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除3名县领导外,另有5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受到处理: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纪焕华,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范剑华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责成宜黄县对这3人分别立案调查,并由宜黄县委免去其职务;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熊继勇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凤冈镇派出所所长黄健对事件负有一定责任,抚州市责成宜黄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18日1时左右,伤势严重的叶忠诚因抢救无效死亡。现年79岁的叶忠诚是拆迁户钟如奎的大伯。目前,抚州市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与家属沟通,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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