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起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47人受审
新华社石家庄9月21日电(记者 朱峰)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乔志良、乔志强等特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4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涉案的3个被告单位被处罚金。
法院认定,1998年以来,被告人乔志良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逐渐形成了以乔志良为组织、领导者,以乔志强、乔扬、林可心、孙莹莹等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乔志良建立的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侨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侨达旅行社有限公司为依托,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由乔志良负责侨升集团的全面管理,通过设置各职位对组织成员逐层进行管理,通过规定各职位的职责和分工,使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其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比较固定。乔志良为了笼络该团伙成员,多次出面解决因维护组织利益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制定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对成员进行严格管理。
为保证获取非法经济收入,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招揽了保定市金街拆迁、金苑小区、燕赵大酒店、金冠地产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指使公司会计和出纳以做内、外两套账簿的方式隐瞒公司的真实收入,逃避缴纳税款。为壮大其经济实力,在开发金街拆迁过程中,为了拆迁利益,乔志良指使刘永生等人多次对拆迁户寻衅滋事,将保定市拆迁办工作人员刘某打至重伤。2005年,乔志良用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投资到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在侨升集团内开办了名为“红馆至尊会所”的娱乐场所,在该场所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经济利益。
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逃税、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通过暴力手段有组织的进行多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导致多人重伤、轻伤或财产损失,并以威逼和赔偿的手段,使多名受害人不敢报案,致使部分案件成为隐案。形成了以保定市裕华路为中心,辐射市区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旗下的三公司近年来共偷逃税款173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志良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乔志良为组织、领导者,以乔志强、林可心、乔扬、孙莹莹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乔志良在该组织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乔志强、林可心、乔扬、李志平、孙莹莹、满智辉、刘永生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逃税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被告人乔志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逃税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乔志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有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单位保定市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侨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定市侨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犯逃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700万元、680万元、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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