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腐机构 “权比天大”
半个多世纪以前,新加坡也曾经历过腐败肆虐的日子,但如今的新加坡却能在国际组织的清廉排名中名列前茅,廉政建设世界闻名。该国能在与“腐败怪圈”作斗争的过程中成效显著,独立且“大权在握”的反贪污调查局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52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反贪污调查局。1960年,李光耀亲自推动《反贪污法》出台,为反贪污调查局开展反腐斗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反贪污法》,反贪局拥有莫大权力——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雇员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此外,反贪局甚至有权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跟踪,暗地调查其活动。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
前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一名在监狱工作的警员,只因帮犯人买了条香烟收受15元“好处费”,被查出后被判刑3个月。每年,反贪局都会提交反腐报告。该局每年也会接到民众近千起投诉和检举。这也练就了反贪污调查局快速断案的作风,从报案到移交法院最快7天就能完成。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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