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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沦为社会“弃儿” 只会助推高房价 ■ 陈庆贵

攀枝花日报 2010-08-03 22:26 大字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前者归政府后者归市场,二者缺一不可、殊途同归地实现着官方民间“住有所居居有其屋”的共同预期。然而,当下保障房不保障端倪让我忧心忡忡。

据8月1日《京华时报》报道,7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三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不过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

另据8月1日《北京日报》报道,近期大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旧宫三角地B、C区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目前工程在施部位为5至9层。《北京晨报》报道称,因为混凝土不够硬,旧宫三角地保障房工程被责令停工并暂停网签预售,这也是住总集团继西三旗瑞旗家园后,再次在保障房项目上出现“墙脆脆”。

我所谓的保障房不保障还包括,从近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践层面观照,地方政府总是漫不经心慢慢腾腾。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报告显示,截至当年8月底仅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全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需要地方配套1183亿元,根本无法落实。

以北京公租房价高说事,其既有悖公租房相关政策精神,游离了保障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公共保障属性,失去了对居民的比较优势和价格引力,又不符合具有普适价值的公租房国际惯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今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的公租房价格要“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这应该是确定公租房价格的基本政策精神,而公租房“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显然与这一精神南辕北辙。在香港特区,由政府提供的“公屋”租金仅为同地区市场价的25%,解决了近1/3香港市民的住房问题。公租房价高势必导致居民租不起,居民租不起势必反逼他们挤到商品房市场上去望房兴叹。

保障房建设质量没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公租房价高更可怕。因为后者充其量只是个钱多钱少租得起租不起的问题;前者则不啻于埋下了安全隐患祸根甚至威胁生命的“定时炸弹”,换言之,是个安全不安全何时出事故的人命关天的大问题。至于国家保障房建设计划不保障,我可以断言,设若在地方得不到及时到位的落地和落实,所谓“惠民政策”、“利好政策”、“住有所居”、“居有其屋”云云,一切的一切都将免谈。

要命的是,在新“国十条”房地产调控政策作用下,目下中国房地产正值多方博弈白热化、“量降价滞”观望化的相持阶段,房价走势正处于或左拐或右拐或直行的丁字路口。在我看来,鸟瞰当下房市现状,按照新“国十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目的似乎在一些地区已经达到;而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和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勾勒的“让人民安居乐业”住房愿景,以及老百姓“买得起房”“租得起房”的基本权利和普遍诉求,显然还有距离。一个经常学基本常识是,住房总需求决定住房总供给。在总供给一定的情况下,政府保障房与市场商品房此消彼涨,如若前者供需平衡定价合理则能分流刚性需求,进而达到消减后者需求平抑房价的目的;反之,如若前者供需失衡供不应求定价过高,则非但难以达到分流刚性需求平抑房价的目的,而且势必反逼保障需求回流市场需求,进而导致商品房供不应求再度推高房价。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房地产经过数轮调控洗礼,政界学界业界大抵已然形成如是共同认知:解决房地产调控官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与民间“买得起房”“租得起房”的预期龃龊,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既是必由之路又是成功路径。也就是说,只要各级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中央“利好”政策落地,而不是“口惠而实不至”,让会上纸上嘴上的“惠民”计划变成老百姓“买得起”“租得起”“敢买敢租”的房子,则势必藉以刚性需求的转移分流,逼迫房价在“高处不胜寒”的煎熬中不得不低下高傲的头颅。  

显然,当下无论是公租房租不起还是保障房“墙脆脆”抑或保障计划不落实,都会导致百姓保障性住房需求难以实现甚至无法实现。倘若问题不得以及时排解,保障房刚性需求势必转向回流商品房需求,进而激发刚性需求过度集中释放推动房价再度反扑疯涨,结果可能不仅会葬送本轮调控来之不易的初期成果,甚至还有可能致调控滑向人们预期的相反方向。如是,恐怕对谁都不是吉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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