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施秉县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新华社贵阳8月6日电(记者 刘文国)经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23名责任人最近分别受到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这起事故中患病的工人多数获得治疗并获得了当地人事劳动社保部门一次性工伤保险赔付。
今年6月2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污染企业成为‘好典型\’的背后——贵州施秉县重大矽肺病事故追踪”》为题进行报道后,进一步引起了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从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产以来,从业人员长期受工业硅冶炼产生的粉尘危害,截至7月2日,这家公司先后共有1343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确诊矽肺患者200例,另外,半年后需复查胸片的职工还有262人。
据调查,恒盛公司这起职业危害事故是一起群发性、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工业硅冶炼过程产生的烟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这些物质进入空气中成为可吸入颗粒物能直接进入人体肺部,长期吸入导致矽肺病。事故的发生与公司厂区布置不合理,生产设备较简陋,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施秉县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等有直接关系。
据通报,恒盛公司安委办主任张安洲、公司副总经理徐昌杏、公司副总经理宋绪军等3人因对此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已涉嫌构成犯罪,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恒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振荣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因其事后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积极医治患者和善后处理,因此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由贵州省安全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施秉县疾控中心主任游群惠、县卫生监督局局长吴大荣、县卫生局局长张智文、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吴长青、县环保局局长李绍荣等人因对此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或重要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记过处分。
施秉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王作飞、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刘华雪因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施秉县政府县长敖琼,县委书记彭世平,黔东南州卫生局党组书记金鸣昌,州安全监管局长易承黔等人因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被责成向黔东南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黔东南州政府副州长刘晓春、张仕福因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被责成向贵州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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