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照遭网络搜索传播“海运女”状告百度胜诉
新华社电(记者 杨金志)由于网络上可搜索到大量自己的不雅照片,殷小姐在上海状告搜索引擎百度公司。3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殷小姐胜诉,要求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互联网。因网上信息称殷小姐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殷小姐被一些网民冠以“海运女”称号。5月18日,殷小姐委托律师在报纸上发表公开声明,称不雅照片事件为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搜索门户、论坛、博客等网站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任何侵犯受害人合法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以及不实报道。
当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仍可找到大量“海运女艳照”以及殷小姐的个人资料。直至6月2日,百度等搜索网站对涉案图片及私人信息未进行任何处理,导致殷小姐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2009年10月25日,在百度网站开设的“百度百科”栏目下的“海运女”词条内,仍有殷小姐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名称等个人信息,甚至还提供相关照片的下载链接。
据了解,殷小姐与案外人朱某系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于报复,于同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被广为传播和搜索。
百度公司辩称,涉诉照片是发布并受控于第三方网站,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自动生成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检索作用,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鉴于网站计算机对图片及音频不能全部识别,搜索过滤中存在误差在所难免。为避免搜索结果出现侵犯殷小姐“不雅照”,百度投入了近200人对搜索结果进行过滤和删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第三方网站仍然不断上传新的图片,难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殷小姐部分图片。
法院认为,自2009年5月8日朱某上传殷小姐不雅照后,导致大量网民寻找涉案不雅照并下载,而百度恰恰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殷小姐系年仅26岁的女子,在案发后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使得她身心遭受了重大打击。
由此,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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