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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法对儿童性侵犯者实行“药物治疗”

兰州日报 2010-07-01 05:40 大字

【据新华社电】韩国国会6月29日通过“防止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习惯性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决定对19岁以上的儿童性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根除罪犯的性冲动。

这一法案最早于2008年提出,近来因韩国屡屡发生针对儿童的恶性性侵犯事件而在社会上获得较为广泛的支持。经过审议后,该法案终以137票赞成、13票反对和30票弃权获得通过。 

这种药物控制法,是通过注射或服用荷尔蒙,抑制性冲动,但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几个州已经执行相关法律,对性犯罪者实施药物治疗。 

韩国国会通过的这一法案主要适用于对儿童实行强奸或性玩弄的男性罪犯。根据这一法案,只要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者,不论是初犯、重犯或累犯,一律实行药物治疗;适用罪犯的最低年龄从25岁降至19岁;儿童的定义则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近来,针对儿童的性犯罪事件在韩国社会引起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倾向于实行严厉打击。韩国媒体认为,韩国国会通过的上述“药物治疗”法案,是对韩国近年来接连发生的儿童性暴力犯罪动了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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