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委会的采购谁监理
陶短房
日前有心网友在官方网站上发现,昆明市多个政府部门在办公设备采购中有花钱大手大脚之嫌,如市劳教所买茶几花了54万元、市法院买电脑总价比市场均价贵21万元、市公安局买24辆巡逻车平均每辆43万元等。(6月19日《云南信息报》)
对此,有关方面一面表示“合理合法”,一面称“信息公开无暗箱操作”,并表示昆明市招投标监理委员会这个专管部门已成立,今后包括政府办公设备采购在内的招投标原则上都要经过该部门,“至少都要备案”。言下之意,问题已经解决,无需大惊小怪。
据此,不由得要问一句:招投标监理委员会会买多少钱一台的电脑?如果该部门买电脑时也大手大脚,又该怎么办?
正如有关方面解释的,至少在理论上,昆明市这些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履行了招投标手续,是“无暗箱操作”的,但理应产生压价效应的招投标采购,却爆出了“加价采购”的嫌疑,这又如何解释?“信息公开无暗箱操作”,其结果难道只是更直截了当地告诉公众,政府采购就是“合理合法”的,哪怕多花了钱也还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是这样,由当地政府操办的招投标监理委员会,岂不仍是为这种“价高者得”的招标采购盖“合理合法”之戳、当保驾护航的管家的部门?
古今中外,一些政府官员花钱大手大脚并不新鲜,如英国议会和政府许多达官贵人揩油、甚至连房租都不放过,加拿大一些议员办公室把旅游、买按摩器之类开支也塞进报销单,有的议员年开支单居然是额定预算的两倍以上,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审计机制,这些洋衙门奢侈起来,不会比我们的某些地方和部门差。但在制度健全的法治背景下,这种行为会很快得到监督和约束,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严惩,不少人的政治生命常常就此完结。
信息公开、无暗箱操作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倘若这种进步只是停留在“虚心听取,并不接受”,或“愿意听取,恕不改进”的层面;倘若只是搞出一些机构、措施,目的还是为超标采购刷上一层“已监理”的“合理合法”油漆,并没有从根本上树立勤俭办公的意识,从制度上堵死超标采购的漏洞,那么,成立招投标监委会非但起不到监督政府办公设备采购的作用,反倒会额外增加办公开支,多买几辆车、几台电脑,要多养几个人。更重要的是,一旦如此,招投标监委会的政府采购,又由谁来监理?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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