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呈蔓延之势
新华社昆明5月25日电(记者 李倩)据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当前,昆明市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屡打不绝,甚至有蔓延之势。仅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非法集资类案件35起,涉及利益受损群众25800余人,涉案金额10.2亿余元,人均经济损失3.97万元。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警方的调查和分析,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等形式。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此类案件,昆明警方将大力推进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的建立及完善,改变以往事急案发、单纯打击的被动工作模式。市公安局将首先在所有派出所中实行“经侦联络员制度”,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内发现的涉及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线索信息,并及时向所属分县(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发送;同时将调动各警种参与防范、打击,一方面要利用各类举报电话、信箱、电子网络等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另一方面经侦大队将及时联合银监、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争取达到“打早、打小”、避免重大损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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