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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警车违规行为可获奖

兰州日报 2010-05-04 06:07 大字

公安部网站日前发文,规定九类行为属警车违规行为,公民可实名举报,经核实后,举报者可获得100至500元的奖励。

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公安部日前在其网站公布《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

办法明确,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便领取奖金。

办法还说明,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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