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敲诈”VS“政府钓鱼”
因土地被占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山西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虽胜诉,但镇政府却不归还其土地,迫使其拿着法院判决不断上访。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同一个法官,如今却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罪名是“敲诈勒索政府”。镇政府称其以上访为名要挟政府,政府“被迫答应”给他6600元。(5月6日《中国青年报》)
见过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的,也见过以诽谤罪治异议者的,但以“敲诈勒索政府罪”抓捕上访者,倒不多见。敲诈勒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可一个农民能拿什么去威胁、恫吓地方政府呢?镇政府为阻止马继文上访,要求在镇政府解决问题,马继文就“不上访”要求补偿,镇政府给钱并签了协议,然后又告其敲诈勒索,检察院批捕,公安抓人,法院判罪,这太像法律陷阱。钓鱼执法事件后,不得不让人对可能存在的“钓鱼司法”多点儿戒备。
到底是农民敲诈还是“政府钓鱼”,先不做判断,但这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非正常息访”现象和手段屡屡上演,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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