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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狂风吹倒电视塔案”一审宣判

攀枝花日报 2010-04-17 23:41 大字

新华社石家庄4月16日电(记者 曹国厂)16日,河北省晋州市电视塔倒塌案在石家庄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等人分别被判刑或被判处罚金。

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犯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10000元。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史志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刘强英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金荣、薛玉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及串通投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5000元。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会计张健辉、原晋州市广电局出纳田静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海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0000元,受贿赃款25000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7月23日,一场狂风使晋州市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事后,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杨秀斌、副局长史志峰、刘强英三人分别因涉嫌渎职、合同诈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随后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等8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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