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重特大事故 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
【本报讯】 4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四川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四川省将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额度。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决定》要求,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依托现有高速公路信息资源和视频监控平台,建立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管理需要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管控措施。建设部门要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对新建高速公路配置智能监控系统。要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同时,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将罚款与保障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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