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气死人”,夫妻俩各自领刑3年有人反对:不该上升到刑事范畴,欠债的有心脏病,难道就不能讨债了?有人支持: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还激怒对方,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有人反对:不该上升到刑事范畴,欠债的有心脏病,难道就不能讨债了?有人支持: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还激怒对方,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日期:2010-04-21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欠债的发心脏病死了,讨债的被判了3年刑。4月19日,郑州新郑市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让业界褒贬不一。
法院案卷显示,郭某40岁,家住新郑市。去年12月5日,他与妻子赵某途经该市辛店镇高某家时,看到高某在打牌。夫妇俩上前,揪住了高某。郭某大声质问高某啥时候还钱。赵某也跟着骂,你个赖皮,可逮住你了。
原来,两年前,高某家盖房急着用钱,向郭某借了1万元钱。当时,两人约定,一年后还钱。可到期后,高某没还,称自己有心脏病,连吃药的钱都没有。郭某打听得知 ,高某确实有心脏病,身上常备着速效救心丸。
1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郭某心不甘 ,时不时上门催债。催得急了,高某干脆躲了出去。这天,外出躲债回来的高某被堵个正着。
高某认账,但称确实没钱。郭某夫妇开始骂高某赖皮。高某还了嘴。争执升级,双方撕扯起来。周围的人将双方拉开,郭某和赵某先后回家 。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高某突然晕倒在地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高某是因情绪过于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事发后,高某的家人报了警。很快,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郭某夫妇被刑事拘留。不久,俩人被批准逮捕,这期间,郭某夫妇赔偿高某家属丧葬费4000元。
4月19日,新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赵某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而与其争吵 、厮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而被害人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一审从轻处理,各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
“气死人”也判刑?该判例引起业界关注。有人认为,“气死人 ”应属民事案件调整范围,不该上升到刑事范畴。
河南佐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富则认为,讨债也不能想咋讨咋讨,比如跳楼、堵路,就是违法的。他认为,在这起案件中,郭某夫妇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还谩骂殴打高某,并最终导致高某心脏病发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特征。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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