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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疲劳成为安全缺口 ■ 罗郑州

攀枝花日报 2010-01-12 00:17 大字

如今,不论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在私营厂矿,抑或家族式作坊,都存在疲劳作业现象,似乎已成为一种生产作业中的潜规则。这种现象,不容忽视。 疲劳作业是指附加在身体体力和精神正常承受范围以外的工作,是正常作业时间的一种病态延续;是国家劳动法所明文禁止的,也是职工身心健康的一种腐蚀剂,更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其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允许的合理加班截然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众所周知,企业职工都是血肉之躯,绝非钢筋铁骨。我们更应该知道,人,都是会疲倦的,谁也不可能成为上足了发条的铁金钢。换言之,人的体能和精力,还有逻辑思维,都是遵循生理活动规律的,有高峰就有低谷,有旺盛就有衰弱,这样的生理特点注定人每工作一段时间,就要休息一会。否则,会引发可怕的质量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不可争辩的现实是,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完成产量和订单,为了抢时间、抓进度,常以牺牲职工的休息时间为代价,长期加班加点,导致职工疲劳作战,身心俱乏。长此以往,岂有不出事之理?

国家交管部门和众多安检单位联合多名运动学、医学专家,做了多项测试。就拿驾驶来说,如果是在体力充沛、精力足、思想集中的情况下,驾驶员处理紧急情况时大多都能举措得当。其反应迅速、动作协调性、配合默契程度等技术参数,都能控制在一个合格的范畴内。假如是疲劳驾驶,情况就大相径庭了,结果可能是车毁人亡。我们反复强调:安全是责任,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而疲劳作业极易造成各种事故。一旦惨祸酿成,没了安全,还奢谈什么责任、效益和生命?列宁说过: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工作,要劳逸结合,才能张弛有度。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休息好了,职工才能体力好,干劲足,耐力强,精神抖擞,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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