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故意殴打致人死亡贵州一派出所副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新华社贵阳1月29日电(记者 李忠将 王橙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派出所副所长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受害人致其死亡案”终审判决结果,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2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9日17时许,时任贵州黔东南州凯里市广场路派出所副所长的田兴平与联防队队员方黔林等人以涉嫌吸毒为由,将被害人田万军带至广场路派出所盘问。
盘问无果后,田兴平等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用铁链将田万军锁在值班室墙壁的钢管上强制留置,交由值班民警文才猛看管,并要求文继续盘问。
当日23时许,田兴平酒后回到派出所,听说田万军仍未承认吸毒,便继续盘问,田万军仍予以否认,田兴平就用双拳击打田万军头部一分钟左右,致其头部撞到墙上。
随后,文才猛以田万军不配合工作为由,也动手扇了田万军两个耳光。次日早上8点交班时,文才猛将田万军交给接班民警,田万军说身上疼痛,该民警请示田兴平后,将田万军释放。
5月15日下午,田万军被家人送到黔东南州医院并进行脑外科手术,16日零时5分,田万军死亡。
经开颅尸检,法医认定,田万军由于创伤导致颅内较大血肿,影响了颅内的血液、脑脊髓正常循环,使生命中枢发生衰竭而死亡。经查,被害人田万军并非吸毒人员。案发后,田兴平和文才猛为逃避法律惩处,伪造了田万军入所的处警记录,使得该案事实真相一直未能查清。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兴平在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故意殴打田万军,致其死亡,其行为从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遂判处田兴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文才猛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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