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金条银砖百余块短短50天作案14起 一审4被告各领其刑
【本报讯】 3个农民和一个尚在缓刑考验期的服刑犯,光天化日之下,开着轿车、手提撬杠登堂入户实施盗窃。在短短50天里连盗14起,窃得财物价值64万元。12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第一被告人刘善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0万;其他3名被告人也分别以盗窃罪获判1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1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刘善强、林国祥和邴元新3人驾车到雁南路一住宅楼,刘、林2人撬开一住户的门,入室后找出17件价值2.56万余元的各类首饰。次日,3人在雁宁路一住宅楼窃得包括2.7万元现金在内的3.6万余元财物。此后2月3日至2月16日,刘善东入伙后,4人在下午时间,先后游窜至北滨河路、雁宁路、广场北路等多处住宅小区接连作案7起。其中一起就盗得包括百余块金条银砖等在内总计30余万元的贵重财物。2月24日下午2时许,4人再次驾车在欣月湖小区一住户家作案,得手后4人背着偷来的红色背包大摇大摆驾车离开了现场。失主返家后立即报案,警方根据街头监控录像将4人一举擒获。归案后,邴元新一口气交代了未被警方掌握的多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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