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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审判”二审第一案杨天庆等6人上诉案开庭

兰州日报 2009-11-13 07:19 大字

【据新华社电】 重庆法院日前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两人死刑两人死缓,随后该团伙包括“黑老大”杨天庆在内的6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开庭二审此案。

据了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1日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该团伙“黑老大”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刘渝、邹猛、李渝、李显光等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据指控,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曾川、刘成虎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何彭裕、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庭审中,法院合议庭对杨天庆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情况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新证据、新理由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通过开庭审理,合议庭听取了该案中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上诉、辩护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各方争议的焦点、理由作了全面的了解。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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