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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首次披露足球打假案件 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比赛

兰州日报 2009-11-26 07:14 大字

扫赌风波到底进展到什么程度?此前风传的诸多圈内人士被警方带走究竟是否属实?25日公安部终于开口表示,这次事件已经被定性为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足球比赛,王珀、王鑫、范广鸣、丁哲、杨旭、尤可为等人已经确定被警方带走,警方锁定的一场假球为山西陆虎1比5输给广药的那场比赛。案件向世人揭露了中国足球已经形成的一个由圈内熟人组成的黑利益链条。这其中有买有卖、有假有赌。毒瘤已腐蚀中国足球烂到了骨头里。

打假!打赌!2009年岁末,随着公安机关强势介入绿茵黑幕,在中国足球坠入深渊后,人们都期待司法利剑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

公安机关在侦破“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时,向新华社记者详细透露了2006年8月19日广州医药主场对山西陆虎这场中甲比赛被导演成“假球”的过程。其中,足球圈内人结伙作案是一个突出特点。

办案人员介绍说:“共同策划这场“假球”的人彼此都很熟悉,有的在一个球队呆过,有的在一个俱乐部呆过,有的人是领队,有的是助理教练,副总经理等,这些人相互比较较熟,还有一定实权,能支配球员,所以一起运作起踢假球这些事情来比较默契。”

据介绍,这场假球的始作俑者王珀和王鑫是当时山西陆虎足球俱乐部的正、副总经理,当二人将广州医药队作为“假球、赌球”对象时候,就开始想方设法找圈内的接洽人运作。于是王珀和王鑫就通过球队助理教练,联系到另外两加足球俱乐部的负责人作为中间人找到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而得到山西方面卖球的示意后,广州医药俱乐部副总经理杨旭在请示了俱乐部主要领导同意后,在赛后将20万买球钱又通过中间人给了山西陆虎俱乐部。

警方侦破案件时查明,王鑫和球队的助理教练,以及中间人三个人都在一个球队呆过,现在又都在足球俱乐部任职,圈内人相互之间有个关系网,联系都很方便,一旦觉得某场球很关键,就开始跑关系、做工作,这种现象已经是人人皆知的事了。据记者了解,在警方侦破的几场比赛中,都是一方面操纵假球要对方的行贿款,另外又到外围球盘去赌球,即“假、赌”结合。

警方分析案情时表示,以前的假球有可能是默契球,两个队之间有感情,在不影响一方利益的前提下放对方一马。而现在因为有赌球的庄家介入,都是“假、赌”结合,假球都是为赌球而产生。

假球、赌球滋生的三大原因

广州医药对山西陆虎这场“假球”给人们最深的印象就一个“钱”字。为了钱,可以愚弄观众出卖比赛、出卖良心,而足球圈的部分人员素质差,在金钱面前道德沦丧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是产生假球赌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据警方查明,2006年,王珀是山西陆虎队的总经理,王鑫是以赞助人的身份,进入到球队当副总经理,实际上他并没有投资赞助,只是想用打假球、赌球的方式为他和王珀挣钱。

主管部门管理缺位是产生假球、赌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2001年,浙江绿城俱乐部刮起一股打黑风暴,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在足球界正义之士义无反顾的时候、在全国球迷的殷切期待中,足球主管部门仅仅处理一个“黑哨龚建平”便草草收场。这使足坛铤而走险者更加肆无忌惮,为后来“假赌黑”泛滥、吞噬中国足球埋下了祸根。

另外,据辽宁媒体的一位资深记者透露,2006年这家媒体的记者拿着证人证据找到中国足协,举报赌球案件,但结果也不了了之。据一位体育界人士说,做足球主管部门,本来应该在打击假球、赌球过程中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有所作为,但却因为管理缺位,给做假球、赌球的人以可乘之机。

在广州医药这场“假球”中,记者发现,广州医药俱乐部出20万元买球的一个原因竟然是广州球队不冲超和广州城市综合实力不相匹配。

犯罪嫌疑人,原广州医药俱乐部副总经理杨旭回忆这件事的起因时说:“上到市政府、再到集团、俱乐部都很关注冲超这个事,当时的广州足球和广州的综合实力都很不匹配,大家都想把广州足球带回到中超。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有中国足球一些不好的潜规则,反正感觉就是大家都在做,不做吃亏,所以明知道不对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来做。”

这段话实际充分显示了中国足球盛行的实用主义和急功近利。当年南方有个城市经济发达但足球一直上不去,当地为了让足球地位和城市地位相匹配,也出现了令人怀疑的买球现象。

急需建立司法介入足球监管的长效机制

“王鑫等人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侦破,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对这种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严格依据法律予以重刑,也希望通过这次司法介入为突破口,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挽救形成颓势的中国足球。

法学博士,辽宁正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雷雨波说,目前从法律上来看赌球是就赌博,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就是赌博罪,但是赌博罪量刑较轻,对于获利上百万、千万的赌球来说,这种特殊的赌博如果按照日常赌博罪处理,就显得很轻微,难以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雷雨波说,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但是从目前中国足球假球、赌球结合的现状来看,司法部门可以从调查“假球”入手,“假球”的背后是金钱交易,而这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钱交易一般可以够得上“商业贿赂”罪,按照刑法规定,行贿、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加上赌博罪两罪并罚,打击力度就会更大了。

中国刑警学院刑法学教授刘良介绍说,在足球运动发达的英国,参与比赛的任何人,包括队员、裁判、俱乐部部管理人员,一旦在比赛中有任何做假行为,即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犯,司法必将介入,构成了欺诈罪,从此将不能进入足球行业。刘良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看,对于假球、赌球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确定。应该把这次司法介入向纵深推下去,建立一个司法介入足球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中国足球打赌打假的执法带来更明确的定位,从法律上真正能够起到威慑作用。

近一段时间,中央高层领导连续做出“振兴中国足球”的批示,这已为身陷谷底的中国足球提振了崛起的信心和契机。如今司法机关的强势介入为中国足球反假、反赌、反黑提供了大好机会。所有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期待,司法利剑能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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