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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挥霍浪费”必须加强监督机制

兰州日报 2009-11-27 07:13 大字

据《工人日报》报道,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名为“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的提案。他说:“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

这位代表敢于向大家都已习以为常的潜规则开炮,其勇气与耿直的确可敬。但“挥霍浪费罪”究竟有没有存在的价值,还值得商榷。若是一个平民富翁,他再怎么“挥霍浪费”也与人无涉,至多受道德谴责。但若一个官员一顿小聚就吃掉一万元,也只以“挥霍浪费”论处,似乎有小词大用之嫌,因为虽则“公款”似乎转换成了鱼翅燕窝之类具体的物,但给他买单的是纳税人,还是百姓的血汗钱,其本质就是贪污,又何必再多叠加呢?

另者,挥霍浪费实际上是一种基础官德的缺失。而若要从根子上制止它,除了要求官员自律,还必须依靠严厉的监督机制。譬如政务要真正公开透明,把每个官员的每次“公款吃喝”都公之于众,让纳税人监督,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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