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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庭审理黎强团伙涉黑案

攀枝花日报 2009-10-27 09:36 大字

新华社重庆10月26日电(记者 朱薇)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7批涉黑案件之一的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等涉黑案26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法院将用5天时间庭审此案。

黎强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等九项罪名,其团伙余20名被告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等,黎强掌控的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此外,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出庭受审。

据调查,以黎强为首的黑恶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非法经营客运线路和房地产项目,偷逃国家税款,采取暴力、威胁以及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施压等手段,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聚敛财物数亿元;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施压,以及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等手法,逐步向经济、政治领域渗透。

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经营以及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黎德明、伍树芹为骨干成员,以张文友、黎萍、付培军、沈涛、黎兵、杨勇、熊宇、胥平、朱天强、陈万友、郭显立、蒋强、邓成伦、雷恩科、陈义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构架和比较稳定的组织关系。为维护组织利益,黎强及其骨干成员来有刚、黎德明等人还以支付“工资”“出场费”等名义,豢养了陈万友、郭显立、朱天强、蒋强等一批打手,为其提供暴力支撑。其强占重庆客运市场份额的惯用手法是: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此外,为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谋取不正当利益,黎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7.5万元,黎强作为渝强公司、强劲运输公司、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其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1.2亿余元,违法所得5711万余元,参与逃避缴纳税款6200余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提请法院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追究被告人黎强刑事责任。该团伙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根据各自的犯罪行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非法经营、偷税、故意杀人等罪名。另有张友容、李小强、张学忠等7名非涉黑被告人根据各自的犯罪行为,被指控犯有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等。

与此同时,黎强掌控的渝强公司、强劲运输公司、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公司分别被指控非法经营罪、偷税罪。

此外,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被公诉机关提请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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