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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六个月期满单位不录用行吗

兰州晚报 2009-10-20 10:46 大字

周先生来电询问:2009年3月,他毕业的时候和一家公司商定,毕业后实习期6个月,实习期满后签定3年的合同。但是当时并没有说明对实习期的情况进行考核。9月份,实习期满的时候公司相关人士却告诉他说,因为他实习不合格,公司决定不予录用。对此,他觉得很委屈。他想通过本报法律热线2131263询问一下,像该公司的这种做法算不算违约自己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热线解答:用人单位招聘大学生,通常都设定实习期,实习期一般为一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依合同时间长短,可以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发现有关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条件应当明确告之员工,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的程序操作,对符合规定的,还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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