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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法院干警酒后驾警车撞死行人 三名领导受处分

兰州日报 2009-10-22 07:32 大字

因为对本院干警酒后驾车撞死行人一事负有领导责任,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国和等三名领导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据警方调查,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驾驶豫RA136警车,行驶至南阳市第21小学附近时,将市民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渠哲驾车逃离了现场。经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当日下午死亡。当日下午6时许,渠哲带着肇事警车在单位同事的陪同下到公安交警事故大队投案,民警对其血液检测后证实,渠哲属醉酒驾驶。当晚,渠哲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南阳市中院已向河南省高院作出深刻检讨,并积极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目前,渠哲家人已多方筹集18万元赔偿款交付事故处理部门,以争取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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