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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切勿“一买了之”

兰州日报 2009-10-22 07:32 大字

家财险为保障家庭财产安全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但部分财险公司表示,不少投保人购买了家财险后总认为可以高枕无忧,实际上这是一种误区。因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在家庭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中明确要求被保险人投保前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要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不履行这些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另外,需要投保人注意的是,如果投保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否则原保险合同也就变成了无效合同,会对日后发生损失后的保险索赔造成隐患。

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提醒投保人,投保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以免因一些保险误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投保家财险没有“犹豫期”,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另外,要妥善保存保险单,如发生遗失可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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