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法院作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山东法制报 2019-12-13 17:58 大字

近日,文登法院审结一起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刘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强制医疗决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后,文登法院作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

2019年3月25日,被申请人刘某因怀疑妻子毕某、岳母于某为日本间谍,用菜刀砍击被害人于某脖颈和头部,砍击被害人毕某的头部。被害人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作案时患有“妄想阵发”症,行为受妄想支配,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刘某对此案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放任不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申请人文登检察院随案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证实申请强制医疗的事实,向文登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受理后,刘某的妹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律师王某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表示对申请内容无异议,并称因监护能力有限,不具备对刘某进行治疗和监管的能力,同意进行强制医疗。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刘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但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放任不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检察机关的申请事实清楚,理由正当,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对刘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不仅关系到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并设立强制医疗的启动、审理、执行程序,是适应现代法治需要,对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卢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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