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判夫妻必须同姓
近日,日本4名民众认为《户籍法》关于日本人同外国人结婚无须同姓,但日本人之间结婚必须同姓的规定有违宪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然而,东京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这符合宪法并驳回其诉求。
报道称,判决认为,夫妻同姓的规定基于《民法》,而“在《民法》未修改规定前,只修改《户籍法》是不可能的事。”
据悉,日本从1898年颁布“明治民法”,要求女性在婚后必须随夫姓;1947年,日本颁布新的《民法》,取消妻子婚后“冠夫姓”的要求,但规定夫妻必须同姓。此次提起诉讼的4人中,就有一人在户籍上使用妻子的姓氏。 (孙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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