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莫让噪声防治成环保短板

西安晚报 2016-10-31 00:00 大字

■朱昌俊

日前,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2015年,全国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仅次于空气污染。可以说,噪声污染的危害程度与其蔓延程度,在目前仍在被低估。

任何治理行动的开展,都必须建立在对问题的充分认识之上。而对噪声,我们当前恰恰仍存在着不少认知误区。比如不少人将判断噪声的标准,直接等同于声音分贝的大小,似乎声音分贝越高,污染才越严重,但现实并非这样。一方面,对噪声污染程度的判定,要视具体环境而定。如《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居住区、工业区、疗养院等区域的噪声标准往往相差很大。另一方面,是否构成噪声,本质上与声音分贝大小并无直接关系,只要你不想听的声音,其实都可称之为噪声。厘清这些误区,才更利于让个体更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处于噪声污染之中,从而提升维权意识。

问题虽然严重,但噪声污染因为有其特殊性,而呈现出较高的治理难度。如相较于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往往是即时性的,甚至因为它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污染形态,而多被忽视,只有当具体的人真正被置于噪声的伤害之中时,往往才能切身体会其危害性。这一来使得,由于噪声污染取证难,提升了维权的难度,不少人“被迫”认为“忍一忍”就好了;二来,由于噪声污染往往有特定的区域之分,决定了很难如大气污染一样,引发全社会层面的重视与维权行动。这样一种现状,投射到治理上来,表现为法律法规的滞后,执行上的不足,综合防治意识与行动的欠缺,或许就不让人意外了。

然而,对噪声污染的防治,恰恰要注重前瞻性与综合应对。应该看到,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网的日趋密集,以及车辆的增多,噪声污染已经从过去的“偶然性”上升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对应于此,城市在规划、建设上,就有必要事先将防治噪声纳入其中。如此前有媒体报道,长期以来,在楼盘开发时,相关部门通常只涉及容积率、采光、绿化等,并未涉及小区的防噪审批等细节,这一现象无疑有待纠偏。同时,鉴于当前噪声治理上的“九龙治水”局面,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治理上的权责优化,让噪声污染获得专业化、稳定化的治理保障。

诚如专业人士所言,当前城市噪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成为环境改善的短板。最严环保治理时代,理当不能让这样的短板继续存在下去。这要求必须像当前注重大气治理一样重视噪声防治,从防治意识到法律、制度建设,再到执法行动,都应奋力跟上。

新闻推荐

陈忠实肖像照拍摄者找到了! 65岁摄影师陈汉军至今还留着底片

本报讯(记者陈黎实习生梁译心)陈忠实生前最爱的肖像照到底是谁拍的?自12日本报发出“寻人”报道之后,短短3天内制作方就接到了40多个来自全国的电话,最终拍摄者“浮”出了水面。65岁的摄影师陈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