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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噪声污染须有雷霆手段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潍坊晚报 2001-03-03 00:00 大字

日前,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状况。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这意味着全国1/4的城市睡在噪音里。

(10月30日《工人日报》)

建筑工地深夜施工扰民,马路上渣土车轰鸣……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城市中上演,萦绕在耳边的各种噪声让人们不得安宁,难以入睡,以至于心情烦躁,造成失眠,从而影响工作和学习,令公众不堪其扰。除此之外,此前世卫组织公布的一份报告首次给噪声污染“定罪”。根据世卫组织对欧洲国家的流行病学研究,噪声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过度暴露在噪声污染中,不仅会严重影响心理健康,也会增加患心脏病等疾病的风险。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最近几年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受关注度有所提高,但与水、气、土壤污染相比,受重视程度还远远偏低,治理效果更乏善可陈。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改善的短板。究其原因,从治理机制上讲,噪声源头涉及工业、生活、交通等多个领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但在现实中,各部门各自为战不说,部分管理职能又移交给了城市管理部门,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情况,以致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这就陷入了典型的“九龙治水”格局,谁都能管,但谁都管不好。

从污染物本身的特点来说,与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不同,噪声污染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强,即使接到群众举报,有时很难取证,投诉经常不了了之;或者当时解决了,之后又会继续。所以,囿于这些主客观原因,使得噪声污染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尴尬状况。

无论是出于城市发展角度,还是公众健康考虑,防治噪声污染必须提到新高度。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噪音污染的治理,不妨借鉴国外既有的成功经验。以城市噪音的两大来源——交通和施工为例,为治理交通噪音,德国规定了公路交通噪声的极限值,大量铺设低噪音路面,还把车辆噪声检测列入车检,迫使车厂改进设计。在日本,建筑工地无论大小,施工时都会包裹帷幕,隔音又防尘。

除此之外,声屏障也被公认为减少公路和轨道交通噪音的有效措施,可以探索绘制城市“噪声污染地图”,针对交通枢纽、机场、工地等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建起声屏障。在居住、学习、办公集中区,也可以推广声屏障、隔声窗等技术。再者,开展源头治理,将噪声分布列入城市新建居民区选址参数,从一开始就最大限度地让居民远离噪声困扰。

从制度建设角度,防治噪声污染,单单靠一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个别文件中的只言片语,远远不够。政策制定者要认识到,噪声污染虽然看不见,但却听得到,“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决不能再将其当作无关紧要的小事等闲视之,必须得拿出治污水、治雾霾那样的雷霆手段,让城市安静一点,让公众从容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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