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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孩子成为“教育实验品”

安庆晚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摘要]熊丙奇

 

近日,女儿成为“父亲教育实验品”,21岁女儿在家上学结果考不过初中试卷,引发热议。

近年来,我国舆论针对“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的看法很纠结:当孩子成长得不错,知书达礼时,舆论往往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这是勇敢摆脱应试体制,而当某个家庭的“在家上学”效果不好时,舆论又抨击父母把孩子作为“私人财产”,自搞一套是行不通的,学校教育才是孩子的归宿。那么,“在家上学”究竟何去何从?在笔者看来,不解决“在家上学”的合法性、规范性与质量评价问题,我国社会还将继续存在这类纠结的看法,还会有更多孩子成为父母的“教育实验品”,得不到合格的教育。

因父母对教育的需求更加多元与个性,而学校教育千校一面,我国选择“在家上学”的适龄学生,近年来逐年增多。保守的调查估计,至上有3万名学生选择“在家上学”,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家上学”存在诸多严重问题。首先,“在家上学”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学生都要接受义务教育,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履行义务送孩子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很多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者,是打擦边球,给孩子找一所学校挂学籍,然后以生病的理由休学“在家上学”,因为该法规定,“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执行的难点之一。其次,“在家上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父母各行其是。如果家长自己是教师,懂教育,孩子“在家上学”的学习问题还不大;而如果家长根本不懂教育,只是因为对学校教育不满而把孩子领回家,就会走极端,与学校教育完全对着干,搞与学校教育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近年来,一些“私塾”办学很热闹,迎合的就是这些家长的极端教育需求,有的根本不学数学,有的则根本不上外语。

在美国,“在家上学”合法化规范化也经历了很长过程,最初社会普遍反对,随后引起广泛争议,再后来通过立法承认地位并规范管理。从个性教育与多元教育角度看,”在家上学”如果规范发展,可以为有个性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更个性化的选择,为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规范“在家上学”,既给“在家上学”合法地位,也把对“在家上学”的父母教师资质、教育内容、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籍管理问题等都纳入法治框架进行系统治理。如此,就既可以满足部分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个性化教育的需求,也可让“在家上学”,以“微型学校”的方式,与其他规模化办学的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一样,规范发展,促进教育多元化与个性化。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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