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不应只涵盖编制内
■丁冬
近日,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兰州市人社局局长吴永建解释称,这项安排主要针对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5月18日《工人日报》)
首先,我们得说兰州市人社局以文件的形式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必须休年假的做法值得肯定。很多年来,我们一直呼吁落实带薪休假,以此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拉动消费、缓解道路逢假必堵,遗憾的是,并未落到实处。兰州市人社局以文件的形式作出决定,自然是好举措,点赞。
不过,在这个看似利好的消息里,笔者读出了不快,“兰州市人社局局长吴永建解释称,这项安排主要针对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让人郁闷。
纵观当下社会,一纸编制将人的身份分成编制内与编制外。编制内的人,工资由财政保障供给,编制外的人,虽然干的工作一样,但工资待遇、劳保福利与编制内的人有着很大差别。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同病不同医等等待遇差距,现实地存在。
如果仔细解读一下兰州市人社局的文件,我们完全可以读出两种规定:其一,有编制的人必须强制休年休假;其二,没有编制的人是不是就“强制”不准休年休假?同样的人,同样的工作,获得的是不同的待遇。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哈弗大学教授阿玛蒂亚·森在其著作《身份与暴力》里说:“身份的认同感不仅给人以骄傲与欢愉,而且也是力量与信心的源泉。”同时他也指出:“很多情况下,一种强烈的——也是排他性的——群体归属感,往往可造就对其他群体的疏远与背离。”解读阿玛蒂亚·森的说法其实就是:如果给予了相同的身份,得到的将是骄傲、欢愉、力量与信心,更好地工作;如果人为地将人的身份区分,得到的结果将会是强烈的疏远与背离,被歧视的人心怀幽怨,工作自然没有动力和激情,没有认同感。
当前,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聘用了大量的临时工和合同工,如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从人性的角度和同工同酬的角度出发,很难获得被聘者内心里的认同。他们对工作的投入,也只满足于不“下岗”,失去的是积极与主动,更谈不上归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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