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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石,可以攻“怒”

绵阳日报 2014-12-18 17:01 大字

向空乘人员泼开水、飞行中大闹机舱、敲打机窗甚至扬言“炸飞机”……无不涉嫌违犯民航安全、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仅以“不文明行为”处理,公众有隔靴搔痒之感。

打开网络,因航班延误等原因,“空怒族”闹事,冲击登机口,打砸机场设备,殴打工作人员,霸机等行为屡见不鲜,大多不仅未受惩罚,甚而拿着赔偿大摇大摆离去。有关方面的不作为,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不法行为滋长。

我国法律法规强调保护民用航空安全,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民航法、民航安全保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

闹事者众、受罚者稀。航空公司、机场当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态,可以休矣。

其实,乘客空中肇事,从有伤风化到威胁飞行安全,一直是全球民航焦点之一。这类现象,国内国外都有,关键是怎么处置。

航空运输过程中异常、有违公序良俗或是暴力的行为,被称为“空中暴行”,包括除恐怖主义与蓄意破坏外,飞机上的任何干扰机组成员履行职责、干扰航班安全飞行或是危及机上人员安全的行为。

对于机上闹事行为,根据其程度机组人员通常会先进行规劝、警告,必要时会采取约束性措施。美国曾经是“空怒大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国会提高处罚力度,将不服从机组人员的行为定为联邦犯罪。对机组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恐吓或殴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罚款。依法“零容忍”,就是有奇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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