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法执法”难禁垃圾
□冯琦/图
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的亮点颇多,但最引起关注的还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手机或个人电邮发广告。
《广告法》有必要赋权受垃圾邮件、手机广告骚扰的公民,直接起诉广告发布者、广告主;鉴于公民受广告骚扰的“损失”较难举证,《广告法》有必要直接规定一个赔偿“起步价”,或者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机制,让违法者感受到群体诉讼的压力,不敢以身试法。美国《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就明确赋予公民的起诉权利,配合高额的赔偿金,震慑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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