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九成人反对,延迟退休岂能定方向
□冯海宁
据称,此前多家研究机构报送人社部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版本因侧重点各有不同,差异较大,对人社部最后完成顶层设计方案的影响较为有限。而目前人社部已有成型的方案,正在修改完善。方案对养老金入市、养老金双轨制、延迟退休等改革的总体方向不会有太大变化。
延迟退休到底是否可行,目前坊间还在热烈讨论中。而且,多次民调结果显示,超过九成的公众明确反对延迟退休。
尽管人社部官员多次称“推迟退休年龄已是必然趋势”。但这样的说法每次都会遭遇舆论质疑。从国外情况来看,虽然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但是,都无一例外在其国内遭到舆论和民众的汹涌反对。这说明延迟退休不顺民意,不得民心。
从国内情况来看,推行延迟退休的理由也不充足。比如,说得最多的一种理由是,推迟延迟退休可缓解养老金压力,但舆论从财政补贴、国企红利等多个角度反驳了这种说法。而且,公众不仅是反驳,还指出延迟退休会给未来社会就业、收入公平带来不利影响。然而,舆论质疑与反对似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笔者看来,“延迟退休不会有大变化”至少在两个方面不妥:其一,未正式征求民意就决定大方向不妥。按理说,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应该通过事先征求民意来决策,这是民主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制政府必然的决策程序。如果不通过征求民意就自行决策,恐怕在民主、程序等方面会遭遇舆论质疑。
众所周知,延迟退休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这项改革忽略民意,有可能在改革过程中得不到公众支持与配合,那么,这项改革的效果就值得怀疑。即使有关部门最终会拿出改革方案征求民意,但如果已经决定了实施延迟退休,征求民意的价值已经打了折扣,因为超过九成的人是明确反对延迟退休的。
如果有关方面拿出已经决定了大方向的改革方案征求民意,在很多人看来,这只是走过场而已,而不是真正的民主决策。真正的民主决策,首先应该是在“延迟退休可不可行”这个问题上征求民意。如果民意反对,力争去说服民意;如果说服不了,应暂停这项改革另寻良策。只有在民意认可延迟退休这个大方向的前提下,才能就细节问题与民意商榷。
其二,决定延迟退休大方向未经过立法机关同意不妥。据悉,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源于20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显然,该条例已经不适应今天,必须要重新立法,而且推行延迟退休也要涉及立法问题。那么,笔者认为决定延迟退休大方向必须先要经过相关立法机关同意。
由于现行社会保险法并没有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决定延迟退休绕不开立法机关,要么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劳动保险法,从之前的条例升级为国家法律;要么是社会保险法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明确界定,如此,延迟退休更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允许,但从相关报道来看,推行延迟退休似乎没有得到人大明确授权。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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