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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言耸听还是真知灼见? 汽车“三包”或导致经销商破产

德阳日报 2013-08-14 22:00 大字

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还有不到60天的时间,业内各方人士对于“三包”的看法依然众说纷纭。7月31日,在J.D.Power2013年企业售后服务满意度公布座谈会上,有业内人士认为“三包”实施,厂家将面临洗牌,但是将从销售终端先行开始。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三包有些环节没有想清楚就要实施”。显然,汽车“三包”主体各方依然在“博弈”。但是大家一致的观点是由于“三包”规定销售者为责任主体,经销商可能面临大的考验,甚至破产。

《中国经济时报》汽车版主编 陈喆

长期以来,由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销商对于厂家而言是弱势群体。经销商担心,实行“三包”后经销商会成为“汉堡包”,两面夹心,腹背受气。我认为,实行“三包”后,对于经销商来说也是好事。以前,当出现质量纠纷等问题,消费者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对经销商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了“三包”,经销商和消费者就有法可依,严格按程序办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经销商的风险也不会很大,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厂家和经销商也有章可循。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数据显示,全国2.4万个专卖店对应的只有8家国家级的质监中心、36个汽车工程实验室和60所开设汽车专业的高等院校,具体检测细节与费用等需要进一步研究。总之,“三包”的制定根本上讲是一个进步。

《北京晨报》汽车版主编 周光军

目前,业内对“三包”的质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细节不明确,导致企业处于观望状态,应对细节没下决策。二是“三包”对企业处罚过于宽容。比如“三包”规定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车辆信息,企业若违反规定仅仅是进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责令改正。处罚力度如此之轻,恐怕难以达到警示效果。三是责任主体不明确。“三包”责任主体是“销售者”,对生产者的责任界定没有明确标明。经销商这种“弱势”群体可能扑倒在一线上,甚至面临洗牌。但是洗牌也是一次机会,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不过我认为,在“三包”问题上,厂家和经销商是一体的,企业会在共赢的战略上承担责任,这一点,我的态度是乐观的。没有“三包”,东风日产不也实行提供代步工具的营销策略吗?而且目前也没有负面影响。

《北京青年报》汽车周刊主编 王澈

全国大概2.4万个4S店,40%也就是有9600家4S店是亏损,还有5000家不赔不赚。汽车“三包”对于经销商来说有可能性命攸关,甚至破产。

“三包”实施之后,对经销商存在几大风险,一是对经销商维修水平,特别是业务接待,至关重要。一个例子,一个车主新买的车,在60天之内刹车失灵修了三次,花了3000元。这60天就是汽车“三包”规定的期限,有两次没有维修好,客户有权要求换车,甚至退车。在这个时刻的诊断业务人员承担的责任很大。第二是备货件的问题,“三包”规定给客户维修超过5天以上的,要提供备用车,如果汽配件补充不足,这就要承担损失。

而对于经销商最致命的是“三包”储备金。汽车企业为了打市场,新车上市频繁,像大众DSG问题,如果大批消费者投诉,这些都由经销商先来承担责任,尤其是像今年市场不好的情况下,资金支出有可能拖垮准备不足的经销商。

《每日经济新闻》汽车版主编 丛刚

由于汽车“三包”还没有正式实施,权责双方还没有清晰划分,多数经销商处于观望状态,而厂家有关“三包”政策也在决策中,所以业内对汽车“三包”的态度很不乐观。我了解的信息是多数企业已经召集经销商开会讨论,态度明确地表示会和经销商一起面对,平稳过渡。我认为,“三包”施行后,对经销商和厂家的影响一定有,但是不会伤筋动骨。20世纪80年代美国最初推出汽车“三包”规定,也遇到了困难,但事实证明,“三包”的实施,让美国汽车的质量明显提高。我国也会经历这个过程。

崔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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