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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喝开水的权利

攀枝花日报 2012-05-15 08:59 大字

□李克杰

正当大家都在讨论自来水的安全问题时,江苏南京新街口某商场的员工向记者反映,自己工作的地方只提供55℃的水,很担心没烧开的水喝了不安全。记者探访后发现,该商场确实如此,而且不许员工用自己的杯子带热水,被发现了要被扣钱。管理人员解释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上班时泡茶(5月13日《扬子晚报》)。

法律赋予企业以充分的自主管理权,然而无数事实证明,一些企业正在滥用管理权,随心所欲地侵犯员工权益。对于一些企业管理者而言,对员工苛刻和非人性化的管理,用一句话形容十分恰当,那就是,“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之前,有企业在规章制度中严格规定员工上班时间的上厕所时间和次数,而且类似的报道屡见报端,曾让广大公众感到惊讶和不可思议。让人想不到的是,一些企业不仅限制员工个人行为,还直接剥夺了员工喝开水的权利,大有侵权竞赛之势。

然而,我要告诉该商场及所有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的是,每个人都有喝开水的权利!这是人的本能需求和生理需要,这种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是天经地义的。这种权利既不需要以任何方式申明,也不需要由法律法规规定,是不言而喻和毋庸置疑的。任何刻意限制和剥夺这些权利的制度和做法,都是违背人性,不人道的,既是对管理对象的羞辱,也是对人类自身尊严的蔑视和亵渎。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于上世纪四十年代提出了著名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生理上的需要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也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要,如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等。若不满足,则有生命危险。喝开水,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无疑也是最基本的需求,这是由长期和群体性的生活习惯形成的,已经近似于本能需求。喝凉水和喝温水,只是偶尔为之的一种行为。喝开水事实上已经与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无关,饮食习惯本身已经成为保证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该商场55℃的温水是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完全合格的直饮水,也无法保证对每个人的身体健康都是安全的。何况,这样的温度最适宜细菌生长,时间一长,难保饮水管道及饮水机内部不产生有害微生物,必然威胁员工身体健康。

至于该商场禁止员工泡茶是否合理,也是很值得商榷的。应当承认,商场一线员工的确不能像商场办公区管理人员那样“一张报纸、一杯茶”,抱着暖瓶随时饮用。但商场一线员工完全可以采用不一样的喝茶方式,比如,放在不显眼的地方,在顾客少或者没有顾客的时候喝几口,这难道影响商场形象和声誉吗?换位思考,我想,多数顾客会理解服务员偶尔喝口茶的。即使退一步,一律禁止泡茶,但也没必要连喝开水的权利也一并剥夺吧?看来,商场决策者和管理人员不仅缺乏人性,无视员工人格尊严,而且还有非常严重的洁癖呢!

(据5月14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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