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拟禁买春 最高判14年
加拿大政府4日推出法案,准备禁止“买春”而不禁“卖春”。这一法案是去年底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反卖淫法的变通版,通过禁买不禁卖的方式绕过女权、女性安全等敏感议题。现阶段各方对此反应不一,新法案尚需议会讨论和最高法批准。
去年12月,最高法院推翻了加拿大反卖淫法中的核心条款,理由是这部实际上把卖淫列为犯罪的法律不仅不能保护妇女,还危及妓女安全,使地下性交易、人口贩卖等问题变得突出。而4日推出的新法案,把矛头指向嫖客和皮条客,而不把妓女和卖淫本身作为法律惩罚对象。新法案虽对妓女本人未作是否犯罪的司法定义,但却认定,性工作者在可能有孩子出现的公共场所招揽顾客行为为犯罪。另外,为性工作者招揽生意或打广告等也被界定为犯罪。新法案对违反者的惩罚从1000美元罚金至14年监禁不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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