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死亡,4个朋友赔近10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共同饮酒引发的赔偿案增多
本报威海11月1日讯(记者王震通讯员周瑶瑶姜倩倩)十一期间,李某从韩国回威,王某邀李某、张某等人聚会,李某喝了大量白酒。宴席结束后,王某等人没送醉酒的张某回家,而是安排刘某将张某送到车内休息。第二天,李某被发现死在车内。李某家人将王某等人告上经区法院。经区法院判决刘某担责10%、王某等人担责5%,共赔偿李某98270.95元。
十一期间,李某和亲属从韩国回到威海,王某邀李某吃饭,请了张某等人作陪。李某在劝说下喝了大量白酒,王某等人没送他回家,而是试图将其送到某酒店休息,酒店以“醉酒之人不能单独住店”为由拒绝。王某打电话找来李某的朋友刘某,搀扶李某到车内休息,然后大家离开。此时,李某已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第二天,刘某发现李某死在车内,遂报警。
李某遗属认为,与李某一起喝酒的朋友均存在过错,且刘某有主要责任(80%)、其他三被告有次要原因(20%),将刘某、王某等四人诉至经区法院,要求赔偿。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朋友间或同桌饮酒者间的照顾是有边界的,不可能达到亲人的程度,关系越亲密、照顾义务越重大,刘某仅是基于朋友关系的帮忙、照顾者,王某等人也通过安排住宿、找人接送的方法对李某做了安排。但饮酒、疏于照顾仅为次要的、轻微原因,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身体有充分了解,应该意识到饮酒对自己造成的可能伤害,包括疾病发作、醉后无人照料等等,自己没有高度重视,应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一审判处刘某承担10%责任、王某等人承担5%责任,共赔偿李某9827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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