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注活力 助推低碳迎“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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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来宾高新区工业发展,来宾高新区出台了加快工业发展的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015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设立新增规模企业奖。
当年投产当年上规模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成长期型企业或规下升规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三)设立工业产值上台阶奖。
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当年首次实现工业总产值1亿元的,给予企业7万元奖励;以此类推。
(四)设立项目竣工投产奖。按期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五)设立税收贡献奖。对当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等项目和自治区级重点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且在高新区内实现规模生产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给予适当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加大科研开发投入。重点发展的产业内设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当年研发费用增长且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经审核认定,按照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中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报工作。对新获得授权的欧美日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补助,新获授权的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
高新区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实用新型每件补助1200元,外观专利每件补助700元。
(六)企业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给予4万元奖励;获得ISO18000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4万元奖励;取得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的,给予4万元奖励;
(七)获得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称号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自治区级5万元、市级2万元的奖励。
(八)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强化保障工作
(一)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享受来宾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做好全区工业企业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供给,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行。
(三)实施人才引进的特殊政策,对工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住房、户籍、就医、子女入学享受来宾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本版图文均据来宾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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