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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监测员工上网行为,分析离职倾向和怠工情况 一款“行为感知系统”引发争议

南国早报 2022-02-16 09:18 大字

近日,有知乎员工称,知乎视频部门正在进行一轮大规模裁员;而通过公司的一个内部系统,可以监测到员工是否有离职倾向。知乎否认了裁员和安装监测系统的说法,称未安装使用过网上所说的行为感知系统,今后也不会启用类似软件工具,对于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向持坚决反对态度。

该系统被指或为上市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信服”)研发。2月14日,记者发现,深信服引发争议的系统已无法在官网检索到,此前官网罗列的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浪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案例也已不可见。有律师表示,在未经个人信息处理告知程序或非基于合法必要人力资源管理条件下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企业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风险。

1网友“严重侵犯员工隐私”

在网友曝出的“行为感知系统”截图中,后台可以看到员工是否有离职倾向,比如某位员工具体在51job、拉勾网、智联招聘等网站登录次数、搜索的关键词、投递的简历名称、投递时间,后台还可以下载查看这些简历。系统会自动判定这些员工离职的风险是否高,将他们列入一张动态表格中。截图中示例的鞠姓员工共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含关键词的聊天记录254条。

不少网友都对此表示震惊,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严重侵犯员工隐私!”“这年头,跳槽都要受到管制吗?”“技术作恶”等等,也有网友表示:“拿公家电脑干私事本身就不占理,投个简历下班回家整不好嘛,要给人留整你的机会。”

记者对比了解到,该系统为深信服开发的名为“行为感知系统”的网络监测系统。

除了离职倾向外,这一系统可以进行多种“应用行为分析”,包括用户在工作时间上了哪些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根据管理员的设置,系统可以监测员工的工作效率,比如根据视频流媒体、社交聊天、游戏、微博论坛、工作无关网站、金融炒股等网站浏览时间,定义消极怠工员工行为,为工作考核提供参考。

一份宣传材料显示,该系统可以被应用到公司,进行离职倾向分析、泄密追溯分析、工作效率分析、恶性事件感知等;还可以应用到高校来监测校园网贷、沉迷网络、定位贫困学生等;此外还有其他角度的监测应用。

公司官网还展示了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新浪及华东师范大学使用该款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的合作案例。2月14日,记者查询发现,该款行为感知系统在深信服官网已无法检索到,此前官网罗列的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案例也都无法检索到。

2知乎否认裁员及监测员工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深信服董秘蒋文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有关注此事,但是“行为感知系统BA”并不是最近上市的,工作效率分析、离职倾向分析都是产品的一个功能,公司并不监测谁的数据,这是客户自己的行为。

蒋文光强调,最近外界热议的离职倾向分析是深信服产品中一个很小的功能,行为感知系统的重点是泄密追踪分析,帮助政企用户管理内部的一些威胁。并且,该系统只是监测办公电脑和公司的内部网络,不会在互联网上监控员工的行为。

对于引发这一事件讨论的知乎视频部门裁员说法,知乎方面回应称,在视频业务上没有裁员计划,还要欢迎视频业务的优秀人才加入,特别是产品、运营等岗位。

对于监测裁员系统,知乎澄清表示,核查后发现,事件源头是某网友将一张疑似监测员工离职软件系统的截图发在网上,并被部分人曲解、联想到知乎身上。知乎表示从未安装使用过网上所说的行为感知系统,今后也不会启用类似软件工具。对于网上该系统的截图,从未接触过,因此也不清楚其真实性。特别需要声明,对于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本身严重背离知乎价值观,对这类系统一向持坚决反对态度。

一互联网大厂HR(人力资源管理)告诉记者,这套系统的设计很“不符合逻辑”:“他都在自己看机会了,何必花钱裁他呢?这个我觉得是违法的,而且一般的HR不太需要这套系统,我们公司是没有的。”对于将系统用来监测重点骨干员工,他也表示:“这些人都不用上招聘网站投简历的。”

3律师若没告知则侵犯个人隐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员工的上网行为,包括访问哪些网页、购买什么产品或者与他人聊天等等,都属于员工个人信息甚至隐私的范围。即使使用办公电脑,员工也享有个人隐私。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也享有用工管理权,多数用人单位会制订内部规章制度,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并因此通过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赵占领表示,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关键是看用人单位在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员工行为之前是否明确告知员工并经过其同意。如果未经员工同意,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当然,具体的侵权方是使用这套系统去监控员工行为的用人单位,研发这套系统的企业并不必然构成侵权。因此,这种软件就像监控摄像头一样,其实还是属于中立的工具,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软件的使用者的行为。

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麻策表示,针对员工使用公司终端或网络的上网行为,公司出于员工管理或网络安全管理而实施监测,有一定的必要性,应当纳入员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进行保护和管理。在未经个人信息处理告知程序或非基于合法必要人力资源管理条件下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企业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风险。

麻策认为,不论出于对员工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考虑,企业应当向员工充分告知上述收集、监测行为的存在,同时,企业不得利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对员工私人手机等终端实施监测。在员工跳槽动态评估工具可实现自动化评估并作出解约处理时,员工还可以提出解释要求,并拒绝单纯的自动化解雇决策。劳动者可以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网信部门进行举报,或针对企业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隐私权或个人信息保护的诉讼。

综合《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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