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加拿大鹅只剩“一地鹅毛”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傲慢的“加拿大鹅”这一次低下了头。近日,加拿大鹅的“双标”行为把自己送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此前,上海市民贾女士花费11400元在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发现不仅商标绣错了,衣服上还挂着不少线头,面料也有阵阵刺鼻的味道。面对这一堆质量问题,贾女士的退货要求却碰了壁。因为购买时,店员要求她签一份《更换条款》,其中写道:“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 ”而在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其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这样的“双标”背后有着怎样的居心?
这显然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所有中国境内商家都应遵守这一法律条款,加拿大鹅岂能搞特殊?其所谓《更换条款》显然是无效的。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加拿大鹅会连如此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恐怕还是两个字:傲慢。
这不是加拿大鹅第一次“犯事”。今年,加拿大鹅就曾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原因是其宣称自家Hutterite羽绒“最保暖”,但市场监管部门多方调查发现,其所使用的羽绒与宣传并不一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这种广告随意夸大、还要在中国境内 “自己说了算”的毛病,是怎么养成的?这无疑值得好好追究一番。这些年,不少跨国品牌有过在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区别对待国内外消费者的情况。比如,丰田“召回门”、宜家“衣柜门”、三星“手机爆炸门”等。加拿大鹅的“病”或许并非独有,但这一次它感受到了“吃药”的必要性。
无论是中国的市场监管体系,还是消费者的成熟度,都已今非昔比。倘若谁还抱着“人傻钱多”的幻想,那就该好好治一治脑子了。 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专门约谈了加拿大鹅。媒体也纷纷质疑,直指其“霸王条款”,在中国做生意,就要敬畏中国的法律,不要耍小聪明,只有对消费者有诚意,才能得到认可。倘若离开了这一点,消费者自然会用选择权来表达意见。
事实上,中国市场在加拿大鹅的商业版图上占据重要地位。今年二季度,加拿大鹅大中华区的直营渠道销售额同比增长高达85.9%。然而一系列负面事件后,加拿大鹅股价持续下跌,12月1日更是大跌7.42%。即便在商言商,它也知道自己该如何选择。 12月1日加拿大鹅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表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产品可以退货退款。2日下午,门店同意贾女士对羽绒服进行退货退款。
加拿大鹅留下了“一地鹅毛”,这一事件的负面影响却不会画上句号,希望它会吸取教训。消费者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权益。这一事件里没有胜者,我们捍卫的只是规则。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当下,只有让所有无视法律的傲慢者成为“过街老鼠”,才能给“加拿大鹅们”改掉那些臭毛病。别惯着,别手软,更别健忘,它们精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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