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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读懂”,何以“独董”?

四川日报 2021-11-25 06:25 大字

□朱玲

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这波辞职潮或始于康美案——近日一审宣判的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其中,5名离任或在任独董,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此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版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个实践。此案的宣判,发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宣言书,在震慑造假者、为投资者撑腰方面开启了一个新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

独董不是挂名的美差,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投了赞成票就要担责。公司吃肉,独董喝汤;公司造假,巨额处罚,独董担责,没毛病。该案宣判后,一周内至少有22家上市公司独董密集辞职,包括多名大学教授或在大学任职的独立董事。

独董辞职潮,不是坏事,其实可以视作积极的“自省”。作为独董,需要“读懂”规则,明确义务。独董之“独”,在于独立履职和切实履责,客观地监督管理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独董,更应好好“读懂”时代。没有对投资者的保护,就没有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新《证券法》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公司所有者、经营者挖上市公司墙脚、挖投资者墙脚,必将付出代价,而独董等相关责任人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也是制度设计的重要部分。唯有“读懂”时代和规则,才能成为健康资本市场需要的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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