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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种植”是“有机产品”吗?

消费质量报 2021-11-23 00:32 大字

互动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11月15日至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在互动栏目中,针对网友的提问作出答复。记者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关于有机产品宣传判定的问题

问:购买网络商品发现该商品标题与描述上写有“原生态环境古法有机的种植”商品却无有机认证,是否构成违法?商户解释说有机种植并不等于有机产品此解释是否无效。

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如认为企业与认证机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请拨打当地12315或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

关于团体标准跨省应用的问题

问:由广东消防协会主导,很多企业参与的,主要应用在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的《团体标准》正在制定中,如果最终广东的这个团体标准出台,我想咨询:1、团体标准中的“团体”是指什么?由学会,协会主导,必须是参与制定的企业才能有权使用吗?2、广东的这个团体标准能否在其他省市直接采用?3、如果不允许,换一个省市需要重新走一遍流程吗?

答:《标准化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成立。采用团体标准的方式包括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成为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工商登记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工商登记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成为股东无禁止性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问题

问:非公立医疗机构对于医用耗材是否可以进行自主定价?

答:非公立医疗机构对于医用耗材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应该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法》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政策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罗安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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